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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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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中国房协)将继续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参评范围


  评价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进行,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为参评单位,其中跨省、市(5个地级市以上)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区域公司独立参评,也可以集团公司参评。以集团公司为参评单位时,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公司均须参评,同时对集团公司单独评价。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中国房协统一组织,在地方房协配合下,委托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信用管理机构认可的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或《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请从中房网“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下载。


  集团公司参评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直接向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领取)。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中旬。


  2、初审


  地方房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不统一组织申报的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由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3、评价


  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实地核查,评价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向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初评结果。


  集团公司的评价结果由该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部区域公司初评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与该集团公司初评结果得分按6:4比例确定。


  评价工作中国房协不收取费用。


  4、审定、公布、表彰


  经企业反馈、专家委审议、信管委审定、公示等程序,评价结果(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在中房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为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详细实施程序见《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在《人民日报》、新浪乐居、中房网等有关媒体、网站上推介评价结果和信用企业,提升企业的信用知名度;


  (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信用企业享受优惠激励政策;


  (三)评价机构优先向信用企业提供金融延伸服务,包括房地产企业融资(一级二级土地融资、开发贷、棚改项目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房地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企业收并购、困境企业救助、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国内外企业资信调查和海外投资咨询等业务内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统一组织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地方房协联系人详见中房网(www.fangchan.com)“行业信用建设”专区。


  联系方式


  单    位: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


  电    话(兼传真):010-68366048    13693635555


  联系人:李嘉宁    张  莉


  邮    箱:xpshenbao@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


  邮    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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