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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达国家均衡城市化 看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

2019-0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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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19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在当前存在的各种发展不平衡之中,城市化的空间不均衡尤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特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中小城市人口外流、经济发展乏力以及交通运输季节性紧张等一系列问题,是每一个老百姓都亲身感受得到的。因此,城市化的空间均衡发展,已成为我国必须考虑的紧迫问题。


  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大多经历了几个阶段:先是人口和各类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其次,城市郊区成为集聚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重心,面积巨大的超大城市出现;此后,逆城市化显现:人口和各类生产要素从城市流出,而且城市中心区比郊区流出的速度更快;再下一阶段是大城市中心区复兴,人口回流;此后进入区域城市化阶段:特大城市周围出现密集的小城市网络,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地带,城市化进入“分散化”过程。当城市群、城市地带出现时,生产要素从向少数的集聚点集聚转为向更多的集聚点集聚。这时城市在空间分布上更加均匀了。而且,城市群、城市地带内区域性基础设施高度发达,不同城市间紧密联系、相互依赖,形成有机的区域经济联合体,从而在一个较大范围的地域空间内形成了一种空间整合关系,它取代了自从城市出现就因城乡分异而导致的地域冲突和对立。这就是城市化空间格局的均衡化。


  然而,不同国家达到这种城市化的空间均衡状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英、美、日三国为代表的被动的均衡城市化;另一种是以德、法两国为代表的主动的均衡城市化。被动的均衡城市化是指,随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集聚阶段的推进,大城市越来越大,城市病日益突出,导致人口、资本、产业自发(或者由政府引导)外迁,逐渐在大城市周边形成星罗棋布的卫星城,最后在大城市较多的区域形成大城市和卫星城连绵不断的城市群或城市带。主动的均衡城市化是指,政府在城市化的某个阶段,从战略上提出要在国土内均衡地布局各类城市,让全体居民享受大致均衡的生活设施条件,并具体落实这一战咯,帮助中小城市乃至村镇的发展。最终形成国土内城市密集、中小城市数量众多,而大城市规模相对较小的城市体系。德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较早阶段就采取了这一均衡城市化模式,形成了至今没有400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但中小城镇数量众多,单位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上的城市数量(378座)远超英(2.7座)、美(11.3座)、日(20.6座)三国的城市体系。法国走了一些弯路后也选择了主动的均衡城市化,因此也形成了中小城市众多的高密度城市体系,但前期所走的弯路仍导致其存在着另一种大尺度的空间不均衡——大巴黎地区集中了过多的人口。相关研究表明,德国积极主动的均衡城市化战略,不仅加快了德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且推动了德国1871年以后规模庞大、流向分散、以近区流动为主的人口流动,为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劳动力资源环境。而且,为德国国民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定居城市,大大缓解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使得德国这个欧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却在房价、房租、房价收入比三项指标上都大大低于其他发达国家,而其人均住房面积(47平方米)指标却名列前茅,同时房价、租金长期保持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始终重视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政策以促进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近十多年来,我国省际间城市化率差异逐步收窄,除直辖市之外的省份,2008年城市化率最高(广东)与最低的省区(西藏)的倍数是2.89倍,2017年缩小至2.26倍。但是,城市化发展的空间不均衡依然明显,至2017年,仍有5个省区城市化率不足50%,且都是西部省区。此外,东三省城市化率增速乏力,人口增长停滞并渐趋外流。2001年以来,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迁移继续延续向京津沪及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沿海省市集中的流向,人口迁移流向导致4个直辖市和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省城市人口在全国城市人口中的占比长期保持前列。“大城市化”已成为我国城市化空间不均衡的一个突出特征。目前,4个直辖市已全部成为1000万人口以上的超级特大城市。而在全国27个省区中,2001年还没有一座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而至2010年,不仅出现了5座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还出现了广州、苏州2座人口超过700万的特大城市。超大、特大城市的过快发展,不仅造成这些城市内部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也对周边地区产生了人口、资本、产业的虹吸效应。因此,如何解决包括城市化空间不均衡在内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已成为我国下一轮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土面积远超德、法等欧洲国家,国土范围内自然、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均衡发展,更加考验中国人民和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选择一些局部差异相对较小的区域进行区域整体化发展试验无疑是明智之举。


  2018年11月1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央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很早就由长三角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学界提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思路,旨在立足于长三角原有的众多城市和地区经济基础,通过构建一体化的市场、交通、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等,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与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此次上升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平级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战咯,而且要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相互配合,无疑是这一概念的全面提升。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已体现出中央政府推进区域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决心,长三角中小城市建设蓝图也表明了中央政府推进均衡发展的思路和智慧。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实践进程中,有助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新模式、新思路,将会逐步提出、试验、总结,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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