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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市工商局修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

2017-0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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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建发[2016] 435号)。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05年推行以来,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效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出现一些新情况,特别是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完善的背景下,结合买卖双方的新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专家多次论证,并在2015年10月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首次采用章节式体例归类合同条款,将合同条款按照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划分,完善说明、增加术语解释等内容,更好地帮助买卖双方理解合同条款,突出重点内容。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内容:


一是将《物权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条款有效对接,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约定、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


二是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


三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在合同中增加了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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