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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业内:是极强政策信号

2019-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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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很利民,给了广大消费者一个能够重新选择的机会。  


市民:比如,因为地段好或者其它销售手段,当时买了,买了之后回去各种原因,可能就不想再做这件事情了,或者有其他的打算,可以退还的话,还是比较合理的。


专家表示,本次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


地产分析师 李兴旺:对于行业的制度完善,是一个比较大的积极影响,对于购房者也是比较大的利好。


也有专家表示,“无理由退房”与“零首付”“分期付首付”等都是一种营销方式,也是楼市下行的表现。


不过此次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无理由退房,是一个极强的政策信号。数据显示,东莞2018一手住宅合计网签45341套,环比2017年下跌10.3%;销售面积521万平方米,环比2017年下降7.6%。


【评论】就该把“退货权”还给购房人


广东省东莞市推“无理由退房”虽然只有两天后悔期,但至少给予了购房者一定程度的后续选择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对此,《新京报》评论:商品房算是价值较高的商品,虽然采取无理由退房时得综合考量,但未必不能参照其他商品交易中的“退货权”,给予消费者以冷静期和反悔权。这其实也是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从更大范围来看,这也有助于让购房者的消费权益归位,让市场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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