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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联合情况说明

2018-1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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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是就中法经济财金领域的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关键平台。前五次对话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2015年9月、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举行,为拓展和深化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六次对话于2018年12月7日在巴黎举行,由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共同主持,来自双方更广泛部门的高级官员就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全球经济治理、环境领域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及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合作、产业与大项目合作、农业及农业食品产业合作以及金融合作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以创新思维共同深化紧密持久的中法全面经济战略伙伴关系。对话期间,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宏观经济政策和全球经济治理


1.双方重申,将继续加强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的沟通与协调,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发挥重要作用,使之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双方重申G20对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双方支持G20继续就结构性改革、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际金融架构、反腐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讨论与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平衡、可持续和包容增长。


2.双方一致同意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双方承诺进一步采取行动,在本国及国际范围内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组成部分——关于发展筹资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包括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提供公共产品。


3.贸易与投资是增长、生产力、创新、创造就业和发展的重要引擎。双方重申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


4.法方欢迎中方按照习近平主席博鳌亚洲论坛上指示,承诺进一步改进出价,以加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进程。双方认同,在公共采购中平等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是公平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允许外国企业非歧视地参与公共招标。


5.我们呼吁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遵守其在世贸组织中的承诺和义务,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我们重申2018年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关于贸易部分的结论。我们希望到下一届G20峰会时取得进展。我们将在世贸组织改革讨论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改进世贸组织,帮助其迎接当前和未来挑战。在此方面,双方欢迎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的建立,并期待其取得进展。


7.回顾杭州和汉堡峰会共识,我们欢迎由经合组织协助的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制定的具体政策方案,呼吁所有论坛成员落实论坛柏林和巴黎部长级会议的建议和承诺。我们期待2019年6月前形成一份实质性报告。


8.双方重申支持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在制定一套新的官方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开展磋商工作。


9.我们欢迎批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增资决议,这是有效落实的关键第一步。我们期待各股东国继续努力,确保国际金融公司增资决议顺利通过。


10.双方承诺加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的合作,继续完成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双方支持一个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的、资源充足的、并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发挥核心作用的IMF。双方支持IMF按时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包括形成新的份额公式,在此基础上进行份额调整,以确保有活力的经济体的份额得到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相一致地增加,从而可能实现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总体份额的提升,同时保护最贫困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双方欢迎扩大特别提款权(SDR)的使用,以进一步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韧性,如更广泛地将SDR作为记账单位,并发行以SDR计值的债券。


11.(1)双方重申巴黎俱乐部作为官方双边债务重组主要国际平台的作用,并支持其开展的主权债务工作。双方欢迎巴黎俱乐部扩展至其他新兴债权人。中国将继续常态性参加巴黎俱乐部会议,并愿意发挥更具建设性作用,包括进一步讨论潜在的成员身份问题。法方将帮助中国加深对巴黎俱乐部的了解。


(2)为在控制发展中和低收入国家主权债务增长的同时确保其获得充分的市场融资,双方强调确保官方及私营部门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采取透明、稳健和可持续融资实践的重要性。鉴此,双方对《G20可持续融资操作指南》表示欢迎,并呼吁跟进该指南。


12.双方同意通过推进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相关国际标准,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方将担任FATF副主席,法方将确保支持FATF强化其资源、合法性和渠道。两国央行将继续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备忘录商签工作,争取就文本内容达成一致并适时完成签署。双方将敦促各自金融情报机构加强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


13.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措施应对跨境逃避税。双方共同努力提高税收确定性,和OECD一起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双方将继续支持G20的承诺,提高税收透明度以及落实自动税收信息交换,并且号召所有辖区遵守国际公认的透明度标准,并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交换税收领域的信息。双方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其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14.双方承诺推动在G20反腐败工作组(ACWG)等框架下的合作。


二、环境领域合作


15.根据习近平主席和埃马纽埃尔·马克龙总统2018年1月9日发表的《联合声明》,双方期待就环境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协调,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上。双方欢迎2018年11月19日启动的“中法环境年”。


16.双方重申致力于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并在波兰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成功开展关于集体雄心的塔拉诺阿对话、2020年前盘点,以及气候资金高级别部长对话,推动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


17.双方欢迎于2018年11月15日在埃及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发布的题为“为人类与地球投资生物多样性”的《沙姆沙伊赫部长级宣言》。他们承诺加强努力,在2020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制定一个兼具雄心和务实性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促进实现2050年生物多样性愿景所需的转型性变化,并鼓励动员商业部门和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参与。


18.(1)双方祝贺2018年10月29日在酒泉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中法海洋卫星(CFOSAT),并将积极提升CFOSAT数据在全球海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领域和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2)双方同意,根据中法天文卫星(SVOM)项目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动研究进展,确保在2021年底前发射。


三、第三方市场合作及互联互通


19.双方欢迎2018年11月8日在北京就第二轮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项目清单达成协议。双方将根据2015年6月30日中法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确定的经济治理原则和规则,继续发展第三方市场伙伴关系。


20.双方期待中法第三方市场基金在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导委员会推动下,以商业原则为基础积极开拓项目。


21.法方欢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中欧之间就多个互联互通倡议,包括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对接所开展的工作。该合作应基于市场规则、透明原则、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开放采购及公平竞争环境,合作也应遵循现有国际准则和标准、各自的国际责任和项目受益国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受益国的政策和国别情况。


四、贸易投资合作


22.(1)2018年1月中法两国领导人声明中提及,中法两国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并本着互惠互利精神在共同关心的领域继续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同意,自由贸易、公平市场准入和企业平等待遇是双边贸易关系的推动力。双方重申鼓励基于实质合作,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再平衡。


(2)双方重申中法经贸混委会在促进贸易和投资、打击保护主义、改善企业市场准入和条件、发展双边新领域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性。继马克龙总统对中国进行首次国事访问和2018年9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25次中法经贸混委会之后,中方欢迎法方提议,即共同以实际行动,便利法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改善中国企业在法投资环境。


23.法国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表示赞赏,并重申其期待新的开放措施,为法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带来新的有意义的机会。双方承认,开放的市场经济需要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和公平竞争。双方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日常活动中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许可程序、公共采购、公开市场融资、研发方案和技术标准设定。双方同意许可制度应基于风险评估、透明、及时和可预期。双方将保护企业决策的自主权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


24.双方同意保持长期有活力的双边投资关系。双方欢迎能够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意义的外国直接投资。两国政府均致力于在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投资者的基础上营造公平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


25.双方重申,有必要加强努力,推动中国与欧盟之间正在进行的有雄心的全面投资协定谈判,该协定可包括投资保护、市场准入等进一步促进投资的要素。双方欢迎首次交换关于市场准入的出价清单,该清单在未来将通过磋商进一步改进,以减少投资限制,促进投资自由化。


26.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和其他双边合作协议及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双边合作。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在此领域开展双边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双方将于2019年共同举行中法知识产权混委会会议,进一步分享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的最佳实践。


27.双方将合作加强在中法两国的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法律保护和有效执法体系。


28.双方同意加强线上和线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特别是继续欢迎就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平台等提出倡议,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和资源,尽可能采取适当、主动和预防性的措施,防范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9.双方将就建立可预期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最佳实践进行交流,尤其是在书面程序、诉讼方与法官交流的透明度、证据交换程序、临时禁令(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命令等领域。


五、产业与大项目合作


30.双方强调,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愿就各自技术和创新领域的最佳实践加强交流与合作。鉴此,双方欢迎即将于明年初在北京举行的中法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4届会议。


31.双方同意通过中法企业家委员会等平台扩大交流与合作,推动中法两国中小企业开展务实合作。


32.双方欢迎中国国家能源局和法国生态转型部于2018年12月5日在巴黎举行第二次中法能源对话。这次对话为双方就能源政策进行有意义的讨论、深化两国机构和产业合作提供了机会。双方同意继续落实2017年11月签署的《中法核电标准规范合作协议》,切实推进中法在核电标准领域的合作。


33.(1)双方重申致力于支持和平利用核能,并确保核安全、核安保和防止核扩散的高标准,欢迎落实2015年6月30日在巴黎公布的《中法两国深化民用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取得进展。双方愿意在2019年为该伙伴关系注入新动力。


(2)双方热烈欢迎台山(1号机组)并网,即将开始运行,成为全球第一台运行的EPR反应堆,这是中法核领域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贡献,符合最高安全和防核扩散标准。台山核电站EPR项目2号机组将在2019年完成建设。双方承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台山核电站EPR项目2号机组建设。


(3)双方同意推动英国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HPC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双方同意在确保安全和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争取在2019年年中完成核岛地基建设,并将台山项目经验更多地引入HPC项目。双方对塞斯维尔C项目的持续进展表示欢迎。法方介绍,在公众咨询的前两个阶段完成后,第三阶段的咨询将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进行,之后将提交申请以获得开发许可令(DCO)。双方同意支持正在进行的关于实施塞斯维尔C项目的讨论。双方对华龙一号英国通用设计审查(GDA)的持续进展表示欢迎,该审查于2018年11月刚刚进入第三阶段,计划于2022年初结束。


(4)双方强调,当前在中、英两国实施的合作项目符合两国需求,展示了两国产业合作的高效率。应推广相关高效合作,以促进互利共赢。双方鼓励两国产业界提交新的项目建议书。


34.(1)双方重视核燃料闭式循环在核能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支持正在进行的谈判,以使中国乏燃料后处理/再循环工厂项目以安全、具有经济性以及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方式实现。双方对2018年1月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的关于乏燃料后处理/再循环工厂合作框架表示欢迎。双方对今年7月富有成果的中法核燃料循环后端双边高级别委员会会议表示满意。双方鼓励欧安诺集团和中核集团公司以尽快完成谈判为目标,加快包括价格在内的谈判。双方将定期审议谈判进展以确保达成一致的效率,并将于2019年1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2)双方将继续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与法国原子能和替代能源委员会(CEA)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框架下深化核领域科技研发合作,孵化更多协作项目,深化核科学与核工业全产业链合作。


35.(1)双方同意继续开展能源政策方面的沟通交流。


(2)双方同意继续推动能源转型合作,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并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以技术研发、设备承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多样化方式开展合作,以共同促进双方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3)双方同意加强在电力、天然气安全和市场等领域的合作。


36.(1)双方将落实两国领导人今年见证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展空间技术应用于气候变化研究和空间探索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落实空间气候观测平台倡议的执行协定》。双方将共同推进落实在地球科学、空间科学、航天医学、月球与深空探测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建立空间气候观测平台。


(2)双方同意指导中法两国航天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卫星研制和发射服务的第三方市场。


37.(1)中法两国愿继续加强在航空领域的良好合作。双方鼓励空客公司及其中方合作伙伴围绕A330、A350、A380探讨新合作。中方愿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同法方的互利、友好协商,继续采购空客飞机。双方对在未来签署新合同的前景感到高兴。


(2)双方对在航空工业领域互利互惠的双边合作感到满意,欢迎法国公司参与中俄宽体飞机CR929项目合作。双方支持优化航空业供应链的举措,这将为中国和法国公司带来新的机遇。双方鼓励空客不断加大对中国潜在供应商的培育力度,并为认证供应商分配更多新的工作包,以实现到2020年在华10亿美元工业合作的目标。


(3)双方认为,在运输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航空安全是航空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双方鼓励在培训下一代航空专业人员、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无人机系统交通管理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38.(1)中法两国正在实施跨行业战略,以促进创新,加快各自产业的现代化和数字化。双方致力于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建立的中法工业合作机制联委会框架下加强交流。双方欢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即将签署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在中法工业合作机制的指导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和法国未来工业联盟成功建立中法现代产业合作伙伴关系,该合作伙伴应发挥桥梁作用,促进双方在监管、技术、标准、教育、培训、中小企业等领域合作。相关合作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商业秘密。


(3)双方欢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和法国未来工业联盟发布第二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清单。


(4)双方支持加强先进制造、绿色制造、汽车行业、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职业培训合作。双方支持中国浙江省海宁市与法国冶金行业工业联盟,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法国中央理工大学的合作项目。


39.双方认识到,发展绿色工业是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COP21)承诺的重大机遇。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建立的绿色制造工作组框架下,双方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在绿色制造设备标准化,以及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欢迎并支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与施耐德电气关于绿色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合作。


40.双方同意在2013年成立的中法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机制下深化合作,并将于12月在深圳召开2018年委员会会议,共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农业食品、循环经济、电子商务、银色经济、汽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


41.(1)汽车工业在加强中法两国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认同透明公平原则在实施产业政策中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国、欧盟和法国的法律,促进实施双方企业在相关领域开发的技术解决方案。


(2)双方欢迎双边工作组在武汉举行的最近一次年度会议。同时也欢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法国汽车标准化局关于全球标准和规范的深入交流。双方强调在交流新能源汽车和自动驾驶法规,以及合作建立有利于绿色和联网汽车发展的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框架方面的共同兴趣。


(3)双方欢迎东风、雷诺与日产建立新的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并期待其尽快投入运营。


六、农业和农业食品产业合作


双方同意完善中法农业和农业食品合作混合委员会机制,并确保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特别是,双方都认为,通过合作加强在农业和农业食品方面的交流非常重要。


42.双方承诺在2018年1月9日签署的联合声明的框架内深化农业合作,并执行2018年11月4日(中国农业农村部与法国农业和食品部)和2018年11月6日(中国海关总署与法国农业和食品部)在上海举行的富有建设性成果的两场会议的决议。


43.双方同意在2018年11月4日签署的协议框架内,深化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并支持中法农业培训和乡村服务振兴中心开展的活动,包括人员交流、编写培训材料和政策对话等。在此前景中,法国愿意与中国分享农业培训体系的成熟经验。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合作计划和实施方式。


双方同意在1月9日所签署的联合声明的框架内加强政策交流和经验分享,并确定、规划和开展合作活动。合作活动围绕双方共同感兴趣的有关主题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振兴、小农现代化、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和生态农业。


44.中方愿与法方在由粮农组织发起和推动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工作方面进行交流。GIAHS是2016年西安G20农业部长会达成的共识之一。


45.双方都重视农业发展中的农民合作组织。法国愿与中国分享其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经验和实践,尤其是在农业合作社管理,农民组织在农产品交易和物流中的作用等领域。


46.双方都认识到联合实验室等相关平台对未来合作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在此框架下继续支持其国家农业研究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和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加深彼此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农业遥感、动物和作物育种、农产品加工、温室园艺、农业生态和气候变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领域。


双方认识到中法动植物卫生检疫(SPS)委员会的重要性,并同意定期召开会议。


47.(1)在此背景下,双方希望在动植物卫生检疫问题上深化合作并实施联合培训。特别是,在2019年对法国出口企业实施中国食品卫生标准培训。同样,双方希望在2018年1月10日签署的协议框架内,深化电子认证领域的合作。


(2)本着2018年9月19日在巴黎举行的建设性的和富有成果的中法动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会议精神,中方将在2018年底前批准符合中国要求的法国牛肉(作为中法两国2018年上半年建立的紧密合作的成果)、猪肉和乳制品企业注册。中方还将在2019年上半年对法国肉类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注册申请组织一次新的核查。


48.中方已批准了法方3家企业申报的27个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另有1家企业的产品配方正在审批程序中。希望法方有关申请企业积极配合补正资料,中方将基于中法友好加快推进审批进程。


49.由于法国2017年10月27日已解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方将加快评估进程,依据法方应中方要求已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中方将于近期启动的实地调查情况,双方希望可以在2019年3月之前解除对法国禽类产品的禁令,并在2019年4月之前恢复法国禽类产品输华贸易。


50.关于非洲猪瘟,法方提示法国没有该疫情。双方承诺加强关于高致病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的合作和经验分享,以便适时地承认和实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区域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原则。双方还同意通过政策制定者、流行病学家以及实验室和疫苗专家之间的技术交流,加强在监测和治理非洲猪瘟方面的合作和经验分享。


51.双方将参加中国和欧盟之间设立的工作组,参照食品法典营养标准并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可进行的研究框架内,评估低风险食品强制认证的必要性。


七、金融合作


52.中方关于大幅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政策法规已落地实施。法方欢迎中方的开放表态,期待中国未来进一步放宽和取消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便法国金融机构利用此开放政策扩大其在华业务。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法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金融机构赴法开展业务。


53.为了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确保金融衍生品的安全发展,在头寸净额结算和担保品的管理方面,中方愿借鉴有效的国际监管经验和做法。法方欢迎中方为此所作出的努力,并期待看到新的进展。


54.双方鼓励中法各类发行主体在中国在岸市场和法国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双方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巴黎金融中心在欧元区的领先地位,发行包括欧元债在内的全方位融资工具。双方都认为,使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更加多元化很重要。法方欢迎中方决定授予一家合格法资银行主承销商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将开展新一轮关于承销资格的市场化评估。在承销资格方面,中方将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在评估过程中积极考虑法国银行的申请。双方将就此保持沟通。


55.双方认识到法国机构投资者是最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制参与者之一,并同意继续合作促进法国投资者充分利用QFII、RQFII以及其他制度安排。中国欢迎法国投资者通过QFII、RQFII和股票互联互通等渠道在中国在岸资本市场投资。法国欢迎中国推进相关改革以改善QDII配额/RQDII制度,并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机构利用这些安排投资于法国相关金融工具。


56.法方欢迎中国银保监会根据监管法律法规要求,考虑法国巴黎银行与南京银行合作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事宜。


57.双方同意加强合作,探索使符合条件的优质外资机构更多地参与境内和跨境托管业务。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资银行在华申请托管牌照。中方将审视相关监管规定,适当考虑外资机构境外母公司的资产状况。法方还欢迎中方在允许大型保险公司指定不止一家托管机构对其海外投资进行托管方面所做的努力。


58.中方欢迎更多法国当地银行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申请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59.双方对中国银保监会与法国审慎监管局(ACPR)即将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表示欢迎,在银行和保险领域开展监管合作。


60.法国监管当局将积极考虑豁免中资银行在法分行欧元业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中国监管部门豁免法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管理要求的情况下。


61.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对方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双边审计监管合作,积极推动双边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沟通磋商,并计划在欧盟委员会完成对中国审计监管的适当性评估后签署。中法监管机构同意适时就双边审计监管安排达成一致,以促进债券市场联通和跨境债券发行。


可持续金融


62.(1)双方对可持续和绿色金融合作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表示欢迎。中国和法国是“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系统网络”(NGFS)的创始成员,并积极致力于相关工作。双方同意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定义和标准、环境风险评估、金融机构根据G20框架特别是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披露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央行和监管机构促进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作用等方面开展合作。


(2)双方均坚定承诺培育两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同意为促进包括中法参与者在内的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强劲发展和国际化而密切合作。中法两国金融机构也承诺将支持绿色债券在两国的承销。双方同意合作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特别是邀集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启动专项工作组。


资产管理


63.中方欢迎法国资产管理公司进入中国并支持中国国内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中方欢迎法国资产管理公司在华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双方还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国金融机构在有机会的条件下,参股中资银行理财子公司。双方同意深化监管和业务接触,进一步探索法国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机遇。法方欢迎中国放宽对外资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措施,并期望法国资产管理公司从这些措施中受益,特别是希望法国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机制。双方欢迎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合作函以继续增进对彼此资产管理行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了解,促进双方合作和跨境业务开展。


保险业


64.法方欢迎中方决定承认法国精算师的资格,使法国精算师能够申请在华总精算师职位。


65.双方欢迎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加强合作的合作函,重申双方深化和扩展长期关系的承诺。在这封合作函中,双方认识到在双边和国际论坛加强合作,对有关风险与脆弱性进行评估与监测的重要性。双方也认识到需要找到为实体经济融资的新的投资解决方案。鉴此,双方同意加强各领域对话,在分享各自专长中共同受益。具体而言,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同意采取措施促进在各自市场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促进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双方承诺继续进一步加深对彼此资产管理行业和法规体系相互了解,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实现预期中的中法基金互认。此外,考虑到中法两国在促进可持续金融方面所发挥的领导角色,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进一步同意分享这个领域的经验,并讨论非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各自实践。双方将密切合作推进金融科技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在此备忘录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将分享各自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经验和方法。


66.双方欢迎两国交易所间加强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开展跨境ETF开发推广、海外指数开发合作等务实合作。双方支持中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泛欧交易所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推进股票、债券和其他跨境产品的上市和交易,以及市场数据分析的跨境商业化的可行性。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支持泛欧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泛欧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加强合作,并将适时推进联合倡议。泛欧交易所和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对参与面向国际开放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债券通”倡议,具有强烈兴趣。


67.两国央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将在支付及金融科技等领域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强化在关于支付服务市场及金融服务创新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防范监管套利。


68.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国国家投资银行作为基石投资人,发起和设立总规模为12亿欧元的中法并购基金二期。该基金将沿袭并优化一期的投资策略及布局,主要投资活跃在中国、欧洲(特别是法国)以及北美地区具有潜在成长、价值创造空间的中型和中大型企业,推动中法、中欧企业的成长与国际化发展。双方同时欢迎其他国际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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